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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2-01-17 来源:安全环保部

自2019年9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来,各成员企业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动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近期2项整改任务已通过验收销号部门验收,并通过集团备案审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月15日-2022年1月22日,未提出异议的整改任务给予备案核准(联系电话:010-68138139)。


序号

整改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整改落实单位

完成情况

1

中材节能存在年度报告环保信息披露不实等问题。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节能制定并发布《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建立健全了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审核流程。重新修订《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管理规定》,将“环保信息披露”纳入考核指标。

中材节能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环境信息披露内容经所属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中材节能安全与环保部、董事会办公室进行逐级确认、审核后进行披露,确保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真实、准确。中材节能在2020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了环境信息情况,未接到举报或投诉,并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

2

天山股份2018年年报称,下属企业所有建设项目都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并按要求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但其下属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因未经环保验收投入使用被立案处罚。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天山股份制定并发布《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环境信息披露的上报流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于环境信息披露中信息报告不及时、故意隐瞒等原因造成信息披露差错的行为的考核问责。同时针对上游信息的来源,真实准确性的保障,从内部制度的管控上进行了完善。完善了《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事故(事件)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环境管理考核办法》,规范了环境信息管理的追责和考核。

天山股份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相关环境信息。披露信息内容经所属企业、股份公司环境保护主控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进行逐级确认、审核后进行披露,确保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2020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报中已披露的环境信息未接到举报或投诉。

天山股份分步关停拆除未经环保验收的商混站(新疆天山筑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乌拉泊站),于2020年11月20日关停,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