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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来源: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17-007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材节能”)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章节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章程内容修订
章节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二、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