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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18-003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年2月2日,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沈阳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甲方隶属于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大型综合性甲级设计研究单位之一,是全国勘察设计综合实力百强单位、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长期致力于氧化铝、电解铝工程设计和工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多项技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总体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甲、乙双方在业务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与兼容性,并曾展开过相关合作。本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双赢的原则,就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本协议签署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待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同时,待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签订时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为总体性文件,是对双方合作内容的原则性约定。本次合作涉及的具体项目及相关事宜,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双方将根据客户需要,在国内外区域采用联合体、总分包、设备供货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模式开展合作,甲方负责与氧化铝、电解铝、碳素生产工艺系统相关具体工作。乙方负责与上述工业余热利用和自备电站系统相关具体工作。甲乙双方互为氧化铝、电解铝、碳素生产工艺系统及上述工业配套的余热利用系统和自备电站系统的唯一合作伙伴。
3、本协议签订不改变甲乙双方独立地位及隶属关系,双方各自建立专业的业务团队进行营销信息交流,在市场推广及其他相关营销活动中,互相帮助,共同提升双方的品牌影响力。一方参加工业工程招投标,另一方根据自身情况报出合理价格及交货期以支持投标一方,在报价有效期内确定的价格不得随意更改。当投标一方中标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实际标的情况另行签订协议,以确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4、任何一方对于因在合作期间知晓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于合作期内以及合作终止后,只要该信息未成为公众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任何一方无法有效做好保密工作(包括辞职、离职人员),造成另一方经济或者名誉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名誉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折合经济损失)的20%向对方赔偿。
5、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因违约而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若经济损失不足人民币壹佰万元,按壹佰万元进行赔偿。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签署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在铝工业领域节能市场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在水泥以外行业领域的业务。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实施情况及相关事宜将以另行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