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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1 来源: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0-015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拟根据新收入准则修订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修订通知明确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并要求未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收入确认

公司商品销售收入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提供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公司本次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调整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据,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和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因此本次变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总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于2020年3月27日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12)、《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0-013)。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届董事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