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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1-018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经财政部批复设立的资质齐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批文号为:财协字(1998)7号)。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工程造价甲级、税务师事务所AAA资质等执业资格。
信永中和在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能。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说明
信永中和已根据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涵盖了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投保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 亿元。
近三年,信永中和在执业中无因相关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情况
近三年,信永中和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除17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被采取监督管理措施19次外,其他人员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自律监管措施等。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验丰富、具备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宇清先生,徐宇清先生于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郑卫军先生,郑卫军先生于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常景波先生,常景波先生于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情况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说明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关于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2021年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费用与上年维持一致。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该事项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1-01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材料,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三)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审查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聘请的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