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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来源: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1-024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明亮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中财务部分未经审计),并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剑锋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董兰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2-3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对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个人履历(详见后附简历)及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禁入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本次公司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的提名、聘任、审议及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及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剑锋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同意聘任董兰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