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6 来源: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3-015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212月31日,中兴华所合伙人(股东)146人,注册会计师7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856.2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28,069.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7,671.32万元;2021年度审计95家上市公司年报,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2,077.2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说明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为人民币13,63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所、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结案,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情况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中兴华所2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2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参加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验丰富、具备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王克东,于2008年12月9日取得执业证书,2010年底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包括: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张学刚,于2021年10月19日取得执业证书,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负责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情况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说明

中兴华所及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年度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所需工作人数及日数、每个工作人和日收费标准确定。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作为公司聘请的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材料,认为:中兴华所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所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