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2 来源: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3-030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6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章节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章程修订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超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超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8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如设)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如设)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超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超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二、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