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2024-007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2、投资者保护能力说明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中兴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情况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合伙人均为从业经验丰富、具备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张震,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提供审计服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于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9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说明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中兴华所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共计人民币90万元2024年年度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30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没有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作为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所是经财政部批复设立的资质齐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批文号为:【京财会许可[2013]0066号】)。拥有证券期货许可证、财政部投资评审社会中介机构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执业资格。

中兴华所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能。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